四川绵阳一培训学校无证办学? 主管部门:立即停止招生,限期退费丨云投诉

封面新闻记者周洪攀王祥龙

近日,一位培训机构离职人员通过封面新闻云投诉反映,她曾供职的“语慧培训学校”,从事少儿口才培训,大量公开招生。“仅我带的班就有80个小孩,机构里的学员有170个左右。”但是该培训机构工商注册的名称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其主营业务与经营业务不符,无证办学半年多未受查处。

12月1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绵阳市涪城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了解到,已对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招生办学行为,并对已报名收费生源有序组织退费。同时,责成公司负责人尽快完成民办办学许可办理。12月17日晚,“语慧培训学校”负责人王某回应称,学校会根据涪城区文广旅局的要求,对生源家长进行退费,并进行民办培训机构申请。

投诉:

文化传播公司成了培训学校

违规办学长达半年未受查处

“注册的是文化传播公司,而经营业务却是培训机构。”小谢说,这家名为“语慧培训学校”的培训机构,主要从事少儿口才培训。她发现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缘于培训机构前几个月没有给她缴纳社保。“负责人每次都是通过微信给我们发工资,每个月也没有工资条。”

涉事“培训机构”

小谢说,她发现自己没有社保信息,随后查询“语慧培训学校”的资质,“根本找不到相关信息,我后来才从同事那里知道,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所注册的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小谢说,和单位负责人理论了后,对方才给她购买了2个月社保。“我在培训机构工作了快半年,凭什么不给前几个月买社保?”小谢认为这家培训机构无证办学,随后递交了辞职申请。

小谢说,“语慧培训学校”正式上课时间是今年6月份,7-8月是暑假班。“暑假班每周只有一天休息时间,其余都在上课,学生是满员的。”培训学校对外宣称,孩子上了口才班可以培训孩子的气质,让孩子学会更多的才艺,后期还可以推荐上某电视台举报的少儿春晚。“整个培训机构有4个辅导老师,仅我所带的班就有80个孩子。”

据小谢介绍,在她11月24日离职之前,培训学校的学生规模一直维持在170人以上。没有得到主管单位的批准,为何会这样明目张胆地办学?小谢希望有关部门对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进行查处,不要让这一违规行为扰乱社会风气。

走访:

培训机构轮休无学员出入

负责人称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证没办下来

12月15日,封面新闻记者来到位于绵阳涪城区红桥路8号13栋2楼的“语慧培训学校”,玻璃大门上挂着密码锁,没有任何学员出入。“培训机构是星期一轮休,星期二到星期天上课。”小谢说。

记者拨打“语慧培训学校”招生宣传上的联系电话,对方已将电话设置为呼叫录音,无法接通。小谢随后叫来即将离职的一位培训老师,才打开培训学校的大门。

“培训机构”大门

记者进入培训机构,看到接待大厅里的墙壁上张贴有6个辅导老师的简介,里面有4个培训少儿口才的教室。“这个就是我曾经上课的班级,里面摆放的小凳子,孩子们就坐上小凳子上听课。”小谢说。

据这位即将离职的老师透露,培训课第一期收费2600元,第二期1800元,第三期1000元。“全年一共5400元,共90个课时,如果是一次性交费,可以申请予以优惠。”该老师说,第一期2600元是15次课,每次2课时,时间跨度接近4个月。

据该老师介绍,他们培训机构确实没有办理相关证照,主体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上周五,行政主管部门给我们送达了整改通知书。”该老师透露,当天负责人把他们叫到一起,结果说的是下周该怎么上课。

12月17日晚,记者联系上语慧培训学校负责人王某。据王某介绍,她以前在成都办学,当时的流程是先进行消防审批。到绵阳办学时,按以往的流程委托给了第三方公司。

“对方在遇到办理困难时,也未及时与我们沟通。”王某说,导致相关的证照一直没有办理下来。这次确实是我们违规,目前已停止招生。下一步,学校会根据涪城区文广旅局的要求,对生源家长进行退费,并进行民办培训机构申请。

处理:

下达整改通知书

要求停止违规招生办学并限期退费

12月15日下午,涪城区文广旅局市场监督股负责人刘小蓉告诉记者,她们于上周五已下达到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招生办学行为,并对已报名收费生源有序组织退费。同时,责成公司负责人尽快完成民办办学许可办理。

涪城区文广旅局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据刘小蓉介绍,办理非学科类民办培训学校的流程非常严格,也非常复杂。先是需要到审批局对名称进行“核名”,然后到涪城区文广旅局申请“筹设”,之后到住建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再到涪城区文广旅局申请“现场勘验”,经审查合格后才予以颁发办学许可证。语慧培训学校4月份就因为“搞错了流程”,现在仅完成第一项,刚到“筹设”环节。目前语慧培训学校的招生办学,属于“无证办学”。

对于语慧培训学校无证办学半年为何没有受到查处一事,刘小蓉说,涪城区文广旅局没有执法权,“如果整改不彻底,我们会将语慧培训学校无证的情况上报市文广旅局,由他们进行查处,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