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排名及录取分数线(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

2017年江苏师范大学排名及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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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全国排名 省内排名 分类 分类排名 总分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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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19 师范 23 61.44 2016 253 21 师范 30 61.35 2015 232 19 师范 29 61.39 2014 216 19 师范 30 61.95 2013 202 19 师范 27 60.60
大学名称 招生地区 文理类别 录取批次 最低分数 省控线 江苏师范大学 内蒙古 文科 本科二批 385 385 江苏师范大学 河北 文科 本科二批 542 496 江苏师范大学 新疆 文科 本科二批 417 414 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 文科 本科一批 342 342 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 文科 本科二批 329 313 江苏师范大学 陕西 文科 本科二批 507 467 江苏师范大学 甘肃 文科 本科二批 506 465 江苏师范大学 湖南 文科 本科二批 532 482 江苏师范大学 海南 文科 本科二批 661 588 江苏师范大学 浙江 文科 本科二批 567 472 江苏师范大学 山东 文科 本科二批 567 510 江苏师范大学 湖北 文科 本科二批 516 477 江苏师范大学 福建 文科 本科二批 544 462 江苏师范大学 贵州 文科 本科二批 526 472
大学名称 招生地区 文理类别 录取批次 最低分数 省控线 江苏师范大学 河北 理科 本科二批 533 474 江苏师范大学 新疆 理科 本科二批 386 381 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 理科 本科二批 327 310 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 理科 本科一批 352 344 江苏师范大学 陕西 理科 本科二批 470 440 江苏师范大学 甘肃 理科 本科二批 445 417 江苏师范大学 湖南 理科 本科二批 512 455 江苏师范大学 浙江 理科 本科二批 532 428 江苏师范大学 山东 理科 本科二批 559 490 江苏师范大学 湖北 理科 本科二批 491 448 江苏师范大学 福建 理科 本科二批 506 410 江苏师范大学 四川 理科 本科二批 506 445 江苏师范大学 贵州 理科 本科二批 417 372 江苏师范大学 辽宁 理科 本科二批 445 419

  江苏师范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区域引领性示范高校。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办于江苏无锡的苏南军区转业干部文化速成学校,战功卓著的刘先胜中将为第一任校长。1956年学校暂名“江苏省中学师资训练班”(无锡师范专科学校筹备处),正式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招生。1957年成立江苏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学校北迁徐州,1959年与徐州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徐州师范学院,是当时苏北地区唯一的本科高校。60年代初,全国高校布局调整,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指示:“徐州地区地域辽阔,要有大学”,学校因此得以保留。从此,学校扎根苏北,艰苦创业,逐步发展。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1999年原煤炭部所属的徐州工业学校并入。2011年11月,教育部复函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徐州师范大学更名为江苏师范大学。

  在学校发展史上,有著名汉语言学家廖序东教授,著名诗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专家吴奔星教授,戏剧家、中国古代文学史家王进珊教授,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专家吴汝煜教授,教育家刘百川教授,心理学家张焕庭教授,历史学家臧云浦教授,地理学家罗其湘教授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建校以来,全校师生秉承“崇德厚学,励志敏行”的校训,经过不懈努力,各项事业都有了快速发展。

  学校现有泉山、云龙、奎园、贾汪4个校区,占地2047亩,校舍面积81.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4亿元;图书馆藏书279万册。学校设有22个专业学院以及敬文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独立学院科文学院和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首个非独立法人中俄合作办学机构——江苏师范大学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联合工程学院。现有68个本科招生专业,2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服务于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覆盖11个学科门类。有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具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推免权。现有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715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390人。学校是全国首批“有资格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之一,相继与英、美、澳、俄等国的'58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接收26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与美、澳两所大学联办孔子学院,其中迈阿密达德学院孔子学院荣获“全球优秀孔子学院”称号。在马来西亚设立全球首个海外孟子学院。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等国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和学分互认项目,与哈佛大学、香港大学等世界著名高校合作开展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建校以来,学校已向社会输送了十八万余名毕业生,一大批取得突出成就的江苏师范大学校友活跃在海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教育等各个领域。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04年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2015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近几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其中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3项(其中特等奖2项),首届全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二等奖;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4项、省“十二五”重点专业(类)11个。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获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级精品教材和规划教材3部、省级优秀精品课程48门、省级精品教材和重点教材36部。获得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项,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项。获得“中央支持地方财政专项”31项,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8个。学校被教育部、国家语委确定为全国首批“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全国唯一一家“经典诵读教育”学科(领域)培训机构,获评“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江苏省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师范生素质教育基地、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基地、中等职业教育师资省级培养基地、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省级培训基地、江苏省五个区域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之一。

  学校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现有专任教师1413人,教授268人(其中博士生导师50人)、副教授582人,专任教师中博士占比51.73%。目前我校有“长江学者”2人、江苏特聘教授6人;双聘院士量级人才9人、长江学者量级人才46人;2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获得国家优秀青年基金,2人入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4人次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1人获得中国侨界贡献奖,4人入选“江苏省高校教学名师”,12人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8人为省“双创计划”引进人才,16人为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105人入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143人入选省“青蓝工程”;有省“青蓝工程”优秀学科梯队4个、科技创新团队7个,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2个。

  学校注重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内涵建设水平稳步提升。现有6个省优势学科、12个省重点学科,化学学科稳居ESI排名前1%。拥有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个,部省级科研平台20余个。近五年来,共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398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6项(重大项目6项、重点项目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32项,先后突破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在SCI/EI/CPCI/SSCI/A&HCI国际五大索引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2122篇,其中SCI一区、二区Top等期刊论文306篇,在Science、Nature、PNAS等国际一流期刊上发表论文7篇。2017年以27篇高被引科研论文入选Nature指数“中国内地高校Top100”,名列全国第54位,全球高校排名第428位。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5项,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59项。“中国留学生与民国社科发展”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科成果文库。通过省武器装备科研与生产二级保密资质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形成高层次科研平台建设、高级别的科研项目、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三位一体”的科技创新体系。

  学校积极拓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彰显。与徐州、连云港合作共建江苏师范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立足基础教育改革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形成“十五年一贯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牵头成立淮海经济区乡村卓越教师教育联盟;获批开设淮海经济区首家雅思考点。与徐州、连云港、盐城、宿迁、宁夏中卫、内蒙古满洲里等地方政府建立了校市战略合作关系;与徐工集团等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建立校地共建载体平台、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等产学研合作基地100余家。大学科技园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技术转移中心获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学校主动发挥作为苏北地区唯一的江苏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服务功能,不断为推进校地、校企深度合作,全面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积极努力。

  近年来,我校学生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综合类一等奖,“东芝杯”中国师范大学理科师范生教学技能创新大赛一等奖2项。连续四年获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优秀项目办,连续七年荣获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优秀组织奖。校女子足球队多次获得中国大学生女子足球锦标赛冠军,主力队员曾入选国家队参加奥运会和女足世界杯,以我校女足为班底组建的中国大学生女子足球队在第23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亚军,2012年我校女足代表江苏获得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女子足球项目冠军。由我校师生自编、自导、自演的电视剧《无雨的日子》获得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电视作品大赛最高奖——理想杯。教育部简报、《中国教育报》多次报道我校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校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全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获评江苏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多个班级获江苏省“周恩来班”命名表彰,多次获得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优秀。

  学校已连续十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四次被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学校”,五次被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2011年,学校被授予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迈入新的发展时期,江苏师大人将继续发扬“守正出新,坚志勇为”的新时期校园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有品位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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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考〔2023〕2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等学校,各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23日


江苏省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省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中职职教高考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主要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职校主要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中职校毕业,或具有我省户籍、省外中职校毕业;

3.已报名并参加我省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职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中职校一年制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一)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包括本科批次、专科第一批次和专科第二批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中职职教高考年度招生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二)招生章程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凡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一)所有考生均须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技〔2023〕1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按规定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考生所报科目组、专业技能方向(见附件1)必须与考生在中职校所学专业对应。

(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职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参加报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其学籍或学历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查询验证通过。参加报名的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须为江苏省户籍,且学籍或学历须在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官方网站查询验证通过。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无误后方可报名。

(三)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报名的培训指导、现场签字确认等工作。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

(二)体检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

(三)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四)体检工作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

五、命题

(一)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原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已经与中职学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衔接的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纺织服装、药品等5个科目组按照中职学考有关要求执行,专业技能采用中职学考相关专业类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

(二)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原对口单招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职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实行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联考委确定,其中,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纺织服装、药品等5个科目组的考生按照中职学考有关要求参加考试,考试分为A、B两场,A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B场考试。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实行闭卷笔试。

(二)科目分值。除艺术以外的科目组,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总分值1000分。其中,专业技能300分(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纺织服装、药品等5个科目组专业基本技能A场考试100分,B场考试2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艺术科目组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总分值为700分。

(三)考试时长。专业技能考试时长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文化统考考试时长为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四)考试日期。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2024年3月9日至24日,由各专业联考委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2024年4月20日至21日。

(五)考试组织。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专业联考委组织实施。

1.文化统考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

2.专业技能考试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61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8〕4号)要求组织实施。

七、评分与评卷

(一)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委对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三)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成绩均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具体公布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八、志愿填报

(一)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填报时间为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公布后;第二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取得中职学考成绩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填报时间为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

(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农业和艺术科目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专业技能方向相符。

(三)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所有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按照志愿填报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志愿,无需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得补填报志愿。

(四)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工作。

(五)中职职教高考本科和专科第一批次设置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本科批次设置A、B、C、D、E等5个院校志愿,专科第一批次设置A、B、C、D、E、F、G、H等8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与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平行志愿一致。

(六)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设置A、B、C、D、E、F等6个“院校+专业”志愿,分两轮进行,采用计算机匹配方式进行录取。

九、奖励与照顾政策

(一)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比赛获奖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如下。

获奖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取得文化统考成绩,获奖的比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应,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考生在校期间参加上述大赛获奖,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金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录取本科)。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银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录取专科);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分数;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与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也可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

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所获奖项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获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三)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科目组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如下。

获奖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体育科目组报名,必须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科目组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一)(二)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十、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科批次和专科第一批次,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阶段为专科第二批次,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或中职学考成绩等)开展录取。

(一)第一阶段(本科批次、专科第一批次)

1.划线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科、专科第一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农业和艺术科目组按技能方向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体制

中职职教高考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100%,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除艺术以外的科目组以考生文化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艺术科目组艺术设计方向以考生文化和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音乐教育、舞蹈编导方向以考生专业技能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征求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二)第二阶段(专科第二批次)

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考生填报志愿。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取得中职学考成绩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通过网上志愿填报系统,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填报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其中,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且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原则上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其他考生由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或中职学考成绩等)确定预录取位次。预录取位次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位次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录取即完成,考生不需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填报志愿;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填报其他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填报志愿、院校审核、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再继续参加下一轮;每轮执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填报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考生预录取位次;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三)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凡已被中职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十一、转段升学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1〕2号)、《关于做好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0〕3号)精神,我省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转段升学(以下简称转段升学)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转段升学对象和计划

转段升学对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2021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3”)和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的中职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的中高职“4+2”(卫生类项目)分段培养(以下简称“4+2”)的中职校应届毕业生。

转段升学计划纳入省教育厅下达的高校招生年度总计划,不占用对外公布的中职职教高考招生计划。

(二)资格审查、报名和体检

1.报名参加转段升学的考生必须是转段升学项目的学生,否则不予报考。

2.转段考生的报名时间、方式与中职职教高考考生相同,并参照中职职教高考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试等相关费用。

3.转段考生所学中职专业应与中职职教高考科目组(见附件1)相符。符合中职职教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兼报相应科目组的中职职教高考。

4.转段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与中职职教高考体检工作同时进行。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转段升学录取。其中,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三)考核

1.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3+4”考生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并达到转段院校的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升学录取。

2.转段升学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牵头高校和中职校负责具体实施。转段考生均须参加牵头高校和中职校按已公布的转段升学方案组织的转段考核,并达到相关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升学录取。

3.牵头高校和中职校要成立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转段考核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需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4.牵头高校和中职校须按省教育厅要求制定转段考核方案,严格考核程序,严密组织考核各环节工作,及时公示考核结果,不得设置转段升学通过率。中职校每个阶段的过程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报牵头高校备案;综合评价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核工作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志愿填报

仅申请转段升学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兼报中职职教高考的转段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条件,可填报中职职教高考志愿。若考生放弃转段升学录取,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

(五)奖励政策

“3+4”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直接录取本科奖励政策,且德育成绩合格,参加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可直接转段升学至本科牵头高校。“3+3”和“4+2”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直接录取专科奖励政策,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专科牵头高校。

兼报中职职教高考的转段考生,如未被转段升学录取,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奖励与照顾政策条件,可在中职职教高考录取时享受相应奖励与照顾政策。

(六)录取

1.录取办法

牵头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并考核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拟录取名单数据格式见附件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牵头高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考生名单指定投档录取。

2.录取批次

转段升学录取与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3+4”录取在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3+3”和“4+2”录取在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

3.录取要求

转段考生只能享受一次录取机会。转段升学录取前凡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不再参加转段升学录取。凡被转段升学录取的,不再参加中职职教高考等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兼报中职职教高考的“3+3”和“4+2”考生,如成绩达到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要求,可参加本科批次录取。被中职职教高考本科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3+3”和“4+2”录取。

十二、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有关规定,报名费为每生20元,文化统考考试费为每门26元。艺术科目组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科60元,其他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门40元。

十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职职教高考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专业联考委和中职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中职职教高考有关工作的统筹管理,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与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力做好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文化统考、志愿填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和诚信考试教育,维护良好考试环境。

(三)扎实做好专业技能考试管理工作。各专业联考委和专业技能考试考点学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在命题、评分、保密等环节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考生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四)切实做好转段升学考核工作。各牵头高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协调中职校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转段升学考核方案和操作办法,加强转段考生资格审查,杜绝非转段升学项目的学生参加转段升学。同时要强化考核工作管理,加强对有关中职校的业务指导,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切实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提高责任意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力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规事件,对在考试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附件:1.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科目组与专业技能方向代码表.docx

   2.2024年中职学生转段升学考核信息库结构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