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事关张家口考生!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教育部最新发布!(最新通知,事关荆州体育中考)

最新消息!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最新发布关于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哪些人可以报名?何时报名?今年有哪些新变化?一起来看↓↓↓

河北省关于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要求,2022年下半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注意事项及相关条件

重要提示: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本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信息全部实行网上审核。为了广大考生的健康安全,所有考生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参加本次考试,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入场考试。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及报名条件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考生在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一)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下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3.未参加2022年下半年笔试,且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须重新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已参加2022年下半年笔试,且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4.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

5.照片要求: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注:照片为系统自动判定,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的格式及大小上传。)

6.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经过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后(一般审核时间为1-2天),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网上缴费成功后网页显示“支付成功”,则面试报名全部完成。(注:请使用IE浏览器并及时清空缓存以便查看网报审核状态。)

7.考生报名基本流程为:查询笔试成绩-笔试通过考生-直接登录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专业)-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并确认-等待网上审核-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面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报名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中国公民。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注: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普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在廊坊市报考。

3.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需在毕业后报考。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三)报名条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面试。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2.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13〕9号)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要求,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应符合文件规定的年龄要求和身体条件。

3.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详见附件1)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此专业已进行“双向备案”)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地点

1.户籍或居住证在河北省的已毕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报考。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报考。

二、时间安排

1.2022年12月9日9:00至12月12日17:00,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

2.2022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4日17:00,工作人员网上审核报名信息。注:审核期间已报名考生仍可修改个人信息。

3.审核通过后考生网上交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12月14日24时,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4.2023年1月3日至1月7日,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5.2023年1月7日至1月9日,全国统一考试,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6.2023年3月1日,报名网站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考区考试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三、面试内容与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2.面试科目: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小学面试分11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新增)、信息技术(新增)、小学全科(新增)。

初中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新增)、日语(新增)、俄语(新增)。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7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新增)、日语(新增)、俄语(新增)。

中职文化课与高中一致。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面试科目(代码)详见附件2。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第一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约为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出现“组织作弊”、“为他人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触犯法律者,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7.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录像回放对考试过程进行复查,发现违法违纪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8.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注:所有自备教材原则上应是本学段内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含个人讲义及内部资料,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9.收费标准:根据冀发改公价〔2021〕1643号文件,本次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二)成绩合格证明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者(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可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再统一发放纸质证明,考生直接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提供给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使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该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后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http://jszg.hee.gov.cn)进行查询。

(三)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免试认定改革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名单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号)等文件精神,符合免试认定范围的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四)考试日期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具体的考试时间安排,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

(五)考生防疫须知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就面试期间防疫提出以下要求:

1.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考试管理部门(详见附件3)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最新考试防疫要求,提前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做好考试准备。因不遵守考点所在地防疫要求造成无法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将在考前陆续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2.考生须按考点所在地考试防疫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及健康状况监测。考生非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市,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尚在外地的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时返回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进行自我管理,以免影响考试。

3.考生须如实填写《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详见附件4)并签名承诺,考试入场时交给工作(监考)人员,否则将不允许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考生应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须按要求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出示“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详见附件5)等相关材料。未按考点所在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将不允许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除入场身份(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核验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4.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参加考试前,考生要认真阅读本《公告》,除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最新考试防疫要求外,随时刷新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及各考区考试管理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考试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因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特别提示

因本次考试报考人数较多,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平台,由平台考务系统为考生在考区内随机分配考场。提醒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环境,了解考点地址、考试通道入口位置及考场安排,安排好食宿及行程,避免因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维修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附件: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3.各考区网址、微信公众号及咨询电话

4.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

5.河北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样例及说明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1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

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正定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市工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隆化县职教中心

最新通知,事关张家口考生!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教育部最新发布!(最新通知,事关荆州体育中考)

宣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怀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万全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易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河间市职业教育中心

任丘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技师学院)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内丘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定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辛集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商贸学校

备注:

1.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于2019年7月,与石家庄市机械技工学校和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中专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

2.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和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于2018年6月,与石家庄市经贸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

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自 2018 年起已终止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8】1号文件可查),故未列入本次认定公告(附件1)中。但该校在2014-2017年确已具备幼教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4】19号文件可查),故在此期间招收的幼教类专业学生应具有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资格。

注:健康码、行程卡须均为绿码。

核酸检测证明样例及说明

1.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单。

2.微信下载登录“河北健康码”,查询本人核酸检测信息并截图,A4纸打印后本人签名,标注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

3.微信下载登录“国务院客户端”,点击“核酸检测证明”,查询本人核酸检测信息并截图,A4纸打印后本人签名,标注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最新公告

关于推迟我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工作的公告

鉴于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经研究,将原定于2022年11月26日至30日进行的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工作推迟,具体申请时间另行公告。

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hebeea.edu.cn/)和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申请毕业工作最新动态。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教育部

发布最新公告

为提高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法治化水平,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校外培训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通过 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 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fzb@moe.edu.cn。

►通过 在线方式提交意见,网址为:

https://zwfw.moe.gov.cn:4443/#/solicitOpinions?385bb68074a9468f9b5e6d65b730402f

征求意见稿全文——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第五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责令停业;

(四)吊销许可证;

(五)限制从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章 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

第六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执法过程协作配合、执法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

第七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部门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部门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对线下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机构审批地不一致的,机构审批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经审批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第九条 两个以上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受移送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也可以直接查处下级部门管辖的校外培训违法案件,或者将某个下级部门管辖的校外培训违法案件指定其他下级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但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一)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四)违法行为已经超过处罚时效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处罚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

(二)危害后果严重,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同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四)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五)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三章 违法行为和处罚

第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

(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二)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四)其他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为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网络平台运营者为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线上校外培训提供服务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审批范围,擅自改变培训类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一)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的;

(二)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的;

(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四)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五)线下培训机构超出审批地点开展培训活动的。

第二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或者管理混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一)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二)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三)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招收学员规定的;

(四)超前超纲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五)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六)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兼职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八)线上校外培训包含与培训无关的网络游戏内容及链接的;

(九)线上校外培训未按照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留存培训内容、培训数据、直播培训影像的;

(十)其他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有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行为的,从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行为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决策机构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限制从业处罚。

第二十三条 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限制从业处罚。

第二十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存在违规发布广告、价格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和执行

第二十五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涉嫌违反校外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二)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法事实;

(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五)未超过法定的处罚时效。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六条 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撤销立案。

第二十七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在调查过程中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开展违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调查;

(二)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三)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培训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宣传资料、花名册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九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一)对自然人处3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没收1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

(三)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四)(五)项行政处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由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法制审核的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听证程序。听证结束后,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决定。

第三十条 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第三十一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下列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法制审核的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应当在听证程序结束后进行法制审核。

第三十三条 调查终结,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决定。

对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给予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载明有关内容,并加盖本部门印章。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结案:

(一)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二)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三)案件终止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结案的情形。

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七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监督制度。

上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 对于重大违法案件,上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挂牌督办,提出办理要求,督促下级部门限期办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违法形势分析、案件发生情况、查处情况等逐级上报。

第四十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违法行为未依法采取制止措施的;

(二)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未依法处罚的;

(三)应当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责任,而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移送有关机关的;

(四)有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所收取的全部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来 源| 河北日报 城新媒体 河北新闻网

编 辑| 吴宇凡

责 编| 耿翠联

监 制| 温旭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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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3月23日

荆州市教育局印发

关于全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

考试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荆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以下简称“体育中考”)在5月中旬前完成,此次考试总分50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15分现场测试成绩35分

通知发布了

哪些重要信息

一起来看看

Q1

今年体育中考有哪些调整?

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项目本年度现场测试调整为合格考,取消计时评分,学生可有序慢跑完成全程即合格,合格即赋满分15分(仅限2023年)。不参加长跑现场测试且未办理免考手续的,长跑项目成绩计零分。

Q2

今年体育中考何时进行?

体育与健康考试现场测试在2023年5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公布。

Q3

今年体育中考项目和分值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全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分为平时考核和现场测试两部分,总分50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15分,现场测试成绩35分。

平时考核成绩:

平时考核主要是将学生的体育认知和体育行为等综合素质纳入考核内容,以体育与健康课、课间体育活动、课外活动、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等进行综合评定。每学年5分,3个学年共计15分。

现场测试成绩:

必考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足球运球绕杆。

选考项目: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或一分钟跳绳,由学生从以上2个项目中自选1项参加考试。

统一考试现场测试的器材必须使用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审查认定的智能型测试仪器。

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中初三年级组的评分标准,按照我市制定的《荆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现场测试评分标准》执行。本次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项目为合格考,不设评分标准(仅限2023年)。

分值设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15分;足球运球绕杆10分;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或1分钟跳绳10分。

Q4

免考与缓考考生如何申请

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由考生本人申请,填写《荆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免考、缓考登记表》,并注明详细原因,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老师签字和学校审核,报县(市、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领导小组审定后并统一公示,其体育成绩以5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所有申请、审批等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试,填写免试登记表,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办理免试手续,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70%(35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学生在现场测试前或考试期间,因意外事故或因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应按时参加集中补考。补考时间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三周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县(市、区)确定公布。如仍不能参加补考,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免试。对自行放弃补考并未办理免试手续的,其体育与健康考试(或某单项)成绩作零分处理,已经考试的项目按实际成绩的分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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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

荆州市教育局

关于全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荆州开发区公共服务局,纪南文旅区社会服务局,市体育运动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引导学生热爱体育运动,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形势下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23届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体育与健康考试现场测试在2023年5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公布。

三、考试内容、评价标准及分值设置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全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分为平时考核和现场测试两部分,总分50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15分,现场测试成绩35分。

(一)平时考核成绩

平时考核主要是将学生的体育认知和体育行为等综合素质纳入考核内容,以体育与健康课、课间体育活动、课外活动、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等进行综合评定。每学年5分,3个学年共计15分。

(二)现场测试成绩

1.测试内容

必考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足球运球绕杆。

选考项目: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或一分钟跳绳,由学生从以上2个项目中自选1项参加考试。

2.评价标准及分值设置

统一考试现场测试的器材必须使用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审查认定的智能型测试仪器。

(1)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中初三年级组的评分标准,按照我市制定的《荆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现场测试评分标准》执行。本次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项目为合格考,不设评分标准。

(2)分值设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15分;足球运球绕杆10分;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或1分钟跳绳10分。

四、考试办法

(一)平时考核成绩

1.平时考核成绩的评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对各校平时考核成绩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核查,市教育局将对平时考核成绩进行抽查。

2.在外地就读,符合报考条件,需回荆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应参加现场测试,其平时考核成绩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成绩证明,县(市、区)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没有成绩证明的考生,平时体育成绩计为零分。

3.学校成立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领导小组,采取学生自评互评、师评、综合性评定相结合的方法,合成后评定平时考核成绩,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体育现场测试

现场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采用站立式起跑,起跑口令为:“考生上道……各就位……”,鸣枪后起跑。每人跑一次。该项目本年度现场测试调整为合格考,取消计时评分,学生可有序慢跑完成全程即合格,合格即赋满分15分。不参加长跑现场测试且未办理免考手续的,长跑项目成绩计零分。

2.足球运球绕杆:

(1)场地:在平整的足球场(建议有草坪)上进行,测试区域长30米,宽10米,起点线至第一标志杆的距离为5米,各标志杆间距5米,共设5个标志杆,标志杆两侧边线各5米。

最新通知,事关张家口考生!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教育部最新发布!(最新通知,事关荆州体育中考)


(2)器材

①测试用球为5号皮质足球。

②标志杆:底座直径18厘米,整体重量达到2.7公斤以上,稳定性好,杆长约1.5米。

(3)考试方法

受测者站在起点线后准备,举手示意准备就绪,考官举手回应。受测者听到出发令后开始用脚运球,同时计时,依次S形绕过标志杆。受测者和球均过终点线即为完成测试,停表,且人不允许在球前越过终点线。每人可测试两次,以最好成绩计算。以十分之一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过百分之一秒进位。如:7.11秒为7.2秒。

(4)注意事项

①每位考生须依次S形绕过标志物,出现漏绕标志杆或球出规定测试区域,应返回原处(指犯规处)继续进行,不停表。

②犯规事项:如通过终点线前有以下行为视为犯规,取消成绩。

a.漏杆(人或球漏杆均视为漏杆)

b.手球

c.倒杆或手扶杆

d.人或球未在标志区间内通过终点线

e.人在球前越过终点线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引体向上(男):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考生听到报号后,走到杠下跳起,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身体呈静止状态后,开始做第一次引体向上的动作。向上引体至下颏超过横杠上沿,恢复直臂悬垂后为完成一次。

考试时间从双手握杠开始,到双手离杠结束,期间,两次动作之间的间隔时间超过10秒者,考试自动结束。成绩以成功完成的次数计取。

仰卧起坐(女):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考生听到报号后,仰卧在测试仪器上准备,即两脚底着垫放稳,两腿屈膝约90°左右(两膝可稍分开),双手五指并拢贴紧并遮住耳朵且不得离开,臀部、肩胛骨触垫。收腹起坐时,双肘必须触及两膝,仰卧时,还原成开始准备姿势。成绩以一分钟内成功完成的次数计取。

4.一分钟跳绳:每人跳一次。可采取单脚跳、双脚跳或左右脚互换跳,每跳跃一次、绳绕身体额状轴一周、绳过脚,计为一个。跳绳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鞋子服装不适、绳子脱手及跳绳过长过短等)停止不跳者,以已跳有效个数计入成绩,不得补测。1分钟累计有效个数。

五、计分办法

考生平时考核成绩与现场测试成绩之和为体育与健康考试总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六、免考与缓考

1.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由考生本人申请,填写《荆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免考、缓考登记表》,并注明详细原因,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老师签字和学校审核,报县(市、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领导小组审定后并统一公示,其体育成绩以5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所有申请、审批等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试,填写免试登记表,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办理免试手续,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70%(35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3.学生在现场测试前或考试期间,因意外事故或因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应按时参加集中补考。补考时间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三周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县(市、区)确定公布。如仍不能参加补考,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免试。对自行放弃补考并未办理免试手续的,其体育与健康考试(或某单项)成绩作零分处理,已经考试的项目按实际成绩的分值计算。

七、考试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一)组织领导

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基础教育(体卫艺)股、纪检监察、考试中心(招办)等部门和考点学校负责人组成的“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

为保证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规章制度,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统一考试期间,市将成立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巡视组,对各地考试工作进行巡查。

(二)考场设置

现场测试考场设置应尽可能方便学生,保障安全。城区考场可集中或分片设置,农村考场的设置原则上不出乡镇,学生就近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考场场地、器材必须达到合格和安全标准。

各考点要在校门口悬挂和张贴“荆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XX中学考点”和“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的大幅标语。考试考点外设定警戒线并有明显的标志牌,同时还应设立考务办公室和医疗救护点。

(三)考务工作

1.针对体育现场测试规模大、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等特点,各地应选拔思想业务素质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前必须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培训。

2.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忠于职守,对考试过程中工作不负责、参与舞弊者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考试时间内除巡视员、主考、副主考、考务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佩带标识)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试场地。

3.体育项目考试检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测试卡进行检录参加测试,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扰乱考点秩序经劝阻不改者,该项目考试成绩计为零分。

(四)考试成绩公示

所有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由测试仪器通过液晶显示屏现场向学生告示,在每场考试结束后当日内,将测试成绩反馈参考学生学校确认。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安全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保障工作,考试管理机构和学校要切实把学生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做好学生毕业前的体质健康检查,尤其是要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医生证明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制度。

2.各地各校要强化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制度、体育教学与体育活动医务监督制度。学校要有序开展体育教育教学活动,切忌一刀切,简单粗暴式地停止长跑项目的体育锻炼。各地要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提前做好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体育考试顺利进行。

3.各地要加强对考务人员安全意识、业务操作的教育和培训,合理安全使用测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不当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卫健部门对接,做好医疗救护相关工作。各考点要配备较为齐全的医疗救护设备,安装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考试期间要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准备专用救护车辆,并制定专门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平稳。

5.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体育教师、校医等组成的工作专班,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的组织和管理。考试期间,要以班为单位进行分组(男女分开),组织学生有秩序地持测试卡参加测试,确保整个测试工作安全有序。

6.各县(市、区)要于3月30日前完成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方案的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考生公布考试时间、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6月1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将体育与健康原始考试成绩刻成光盘(光盘上签名并注明日期)按照统一的报送格式一式三份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机关党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报送。

2023年3月23日

快加紧锻炼吧!

祝广大考生考出好成绩

来源:荆州发布

编辑:冯晨阳

责编:张怡

编审:邓曼

终审:戴军

巴黎奥运会的战火已然熄灭,但余温犹存。16天的激烈角逐,为这座浪漫之都注入了无尽的激情与活力。 当最后一面金牌被高高举起,人们的目光齐刷刷地投向了那个至关重要的榜单—奥运金牌榜。 在赛事进行到最后一刻,中国代表团以40枚金牌的傲人成绩与美国并驾齐驱。然而,就在大家以为这场龙争虎斗已尘埃落定之际,一个意料之外的转折悄然发生。 东道主法国媒体一份最新出炉的榜单显示,中国的金牌数目神奇地从40枚跃升至44枚,一举超越美国,重登榜首宝座。 究竟是何方神圣,让中国的金牌数目平地起高楼?原来,法国媒体别出心裁,将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金牌一并纳入统计。 这两个地区各自斩获的2枚金牌,恰似画龙点睛之笔,为中国代表团锦上添花。 这种统计方式,乍看之下令人惊诧,细想却又在情理之中。虽然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拥有独立参加奥运会的资格,但归根结底,它们都是中华大家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将它们的成绩归于中国名下,不仅符合“一个中国”原则,更彰显了中华民族在体育领域的整体实力。 这一统计方式与欧盟的情况大相径庭。欧盟各成员国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而香港和台湾则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和省份。因此,法国媒体的这一做法,既尊重了政治现实,又体现了体育精神的包容性。 回顾本届奥运会,中国代表团的表现可谓是惊艳全场。40枚金牌,已然创造了中国队在境外奥运会的最佳战绩。从传统优势项目到新兴领域,中国运动健儿们用汗水和拼搏,诠释了“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奥林匹克精神。 在跳水和乒乓球等传统强项上,中国队延续了一贯的统治力。跳水项目八金全收,乒乓球项目五金尽揽,这样的成绩足以让对手望而生畏。 更令人欣喜的是,中国队在一些过去并不擅长的项目上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花样游泳和艺术体操项目上的金牌,打破了欧洲国家长达数十年的垄断,为中国体育注入了新的活力。 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仅证明了中国体育的全面发展,更预示着未来中国在奥运赛场上将会有更多惊喜。 然而,中国的成功似乎让一些美国网友难以接受,更有甚者直接喊出了“把乒乓球从奥运会拿出去”的口号。 这些言论,不禁让人莞尔,这恰恰反映了某些美国网友的“酸葡萄”心理。当自己无法在某个领域取得优势时,就试图贬低该领域的重要性。 反观中国体育的发展轨迹,从昔日的“东亚病夫”到如今的体育强国,这背后凝聚了几代人的心血和汗水。 每一枚金牌的背后,都有着无数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辛勤付出。中国体育的崛起,不仅体现在金牌数量上,更体现在竞技精神和体育文化的传承上。 当然,奥运精神的核心在于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金牌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通过体育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理解。 因此,无论金牌榜如何排序,我们都应该尊重每一位运动员的付出,赞美每一个精彩瞬间。 这次法国媒体重排金牌榜的事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数字游戏。它折射出的是国际体育格局的变迁,以及人们对“一个中国”原则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