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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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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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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再单项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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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及长期应收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核算PPP项目工程未到回购期或已进入回购期尚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时点的工程款项。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长期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竣工验收后存在逾期未能收回的长期应收款,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3、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同时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前述确认公允价值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2023年度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560.00万元,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9,274.11万元。
五、关于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确认和减值准备计提公允、合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证券简称:成都路桥公告编号:2024-02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理财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理财产品概述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笔投资理财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授权期限为12个月,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2021年3月20日、2022年3月30日、2023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1年至2023年,公司分批次合计认购中铁信托*盘州市红腾投资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15,600万份,对应金额15,600万元。
二、理财产品逾期兑付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因信托计划的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现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对信托受益权延期兑付,所有信托受益权期限已更改为无固定期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信托计划本金及部分投资收益尚未收回,公司已就该信托计划逾期兑付的事宜与受托人进行了沟通,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信托产品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底层资产状况、担保物情况及上述信托计划投资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年度公司对上述信托计划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560万元。
三、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联系各相关方,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通过各类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公司的潜在损失,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后续公司将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安全评估,严控投资风险,密切关注理财产品的回款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信托计划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存在本金及收益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如本金及收益无法兑付,将对公司以后年度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信托产品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证券简称:成都路桥公告编号:2024-01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
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申请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12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贷证明等。拟申请授信的相关机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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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由于授信申请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授信批准存在差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新增其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或在不同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间进行授信额度的调整。
上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事项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有关的各种法律文书。此外,还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署与融资相关的战略合作协议(含意向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上述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证券简称:成都路桥公告编号:2024-01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下同)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1、现金管理额度
为了更好管理公司资金使用,提高闲置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标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合计对外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2亿元。
2、现金管理方式
闲置资金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固定收益凭证类、管理型信托类等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得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3、投资产品发行主体
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4、投资期限
单笔投资理财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授权实施期限
授权期限为12个月,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具体操作。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理财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投资风险。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针对上述风险,公司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公司财务部、资金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中心定期对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持续对投资情况进行检查。
(4)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情况,接受投资者监督。
四、理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证券简称:成都路桥公告编号:2024-01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届满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证券简称:成都路桥公告编号:2024-01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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