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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6月30日有效期满。为做好政策的延续工作,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草拟了《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在现行《办法》到期后实施。2024年1月19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广州市自2012年7月起实施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政策以来(截至2023年12月),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累计配置各类指标约462.6万个,中小客车保有量由2012年6月底的169.4万辆增长至2023年12月底的320.8万辆,年均增长约13.2万辆,年均增长率由调控前的18.6%下降至调控后的5.7%,中小客车保有量迅猛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期间,广州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开展缓解交通拥堵和“公交都市”创建系列工作,调控政策基本实现了为缓解交通拥堵、落实公交优先战略赢得时间和空间的预期目的。同时,调控政策严控燃油车增量指标,并给予节能车指标和新能源车指标政策倾斜,引导市民优先选购节能环保车型,有效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和车辆节能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保持现行《办法》的政策思路和基本框架,结合国家和省政策情况以及广州实际,统筹兼顾促进汽车消费、缓解交通拥堵、推进节能减排等情况,按照“总体不变,局部优化、减排优先”原则,对部分条款进行优化完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普通车增量指标和节能车增量指标每年配置额度为12万个,新能源车增量指标无总量和资格限制,与现行《办法》一致。与现行《办法》相比,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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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对中型客车的调控,缩小指标调控的车型范围。为释放中型客车的购买需求,促进中型客车消费,减少出行对道路资源的过度占用,参照其他调控城市均未对中型客车进行调控的做法,取消对中型客车的指标调控管理(中型客车指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座至19座的载客汽车)。 落实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政策,取消周转指标。根据商务部、公安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便利二手车交易流转,广州市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经实施待销售的二手车免指标单独签注管理措施,二手车经销企业无需使用中小客车指标,即可办理待销售二手车转让登记手续。周转指标措施已无延续必要,《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办法》中有关周转指标的内容。 提高增量指标摇号配置额度,并向节能车指标倾斜。保持每年12万个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不变,摇号配置额度由7.2万个提高至8万,竞价配置额度由4.8万个降低至4万个。同时,为促进车辆节能减排,引导市民购买节能环保车型,增加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由每年1.2万个增加至每年4万个,节能车摇号指标、普通车摇号指标、普通车竞价指标的配置比例由1:5:4调整为1:1:1。 放宽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单位申请方面,将纳税额统计范围由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三种税收扩大到除车辆购置税、非税收入、滞纳金、罚款和代扣代缴税款以外的全部税收总额。个人申请方面,取消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居住证和申报居住登记条件,且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节能车增量指标的,同时取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 增加个人增量指标摇号阶梯,提高“久摇不中”群体摇号中签率。2020年1月始实施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通过阶梯摇号方式配置个人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通告》(穗交运规字〔2019〕12号)也于2024年6月30日有效期满,将有关措施合并进《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将每摇号24次(即2年)增加1个摇号阶梯调整为每摇号12次(即1年)增加1个摇号阶梯,最多8个摇号阶梯。 另外,《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还将更新指标申领期限和因车辆被盗抢申领其他指标的期限统一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并新增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夫妻之间变更登记申领其他指标的规定。 《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至2月18日。 来源:广州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