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财产全留给儿子?老伴起诉,法院:儿子代书遗嘱无效
钱大爷与孙阿姨为二婚夫妻,二人未生育子女,钱大爷与前妻生育一子钱某。钱大爷去世后,钱某依据父亲的遗嘱要求继承遗产,孙阿姨不同意,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审理认为,遗嘱为孙某代书,无效!
孙阿姨诉称,其与钱大爷于1985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钱大爷于2022年去世。海淀区某小区某号房屋是二人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孙某依据遗嘱,要求全部继承。孙阿姨遂起诉,要求法院妥善处理财产继承。
钱某提交父亲生前留下的遗嘱,大致内容为:自愿将名下房屋及其他合法财产,包括银行存款等留给钱某。遗嘱还有两名见证人签字。
庭审中,两名见证人均到庭做证,称是钱大爷同村的村民,遗嘱内容由钱大爷陈述,钱某书写,写完后念给钱大爷听,钱大爷表示认可;钱大爷当时神志清醒,但因为手没有劲不能写字,最后按了手印。
法院审理认为,钱某是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因此其代书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条件,故而无效。对于涉案房屋中属于钱大爷遗产的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终,法院判决孙阿姨占八分之五的份额,钱某占八分之三的份额。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