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给爸妈!买保险就能免费住养老院?这份保险不“保险”
如今,不少人会选择购买一些理财保险产品,让自己的生活多一份保障。家住湖北的一位老人在销售人员承诺“买保险能免费入住豪华养老院”的说辞下,给自己和老伴儿都购买了一份保险产品,然而,交了9年保费之后,她却发现所谓的养老院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交费9年 老人缘何起诉保险公司退还保费
今年70多岁的纪女士和老伴儿住在湖北大冶,两位老人的儿子早年去世,他们一直对养老问题多有关注。2013年初,一位保险销售人员关于“买保险就能入住养老院”的说辞,一下引起了纪女士的注意。
产品收益高还能入住高级养老院 令人心动
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说,这款产品不仅收益高,凭保单还能住进公司办的高级养老院,投保人的老年生活也有保障。这一番话让纪女士非常心动,她当即就决定购买这款保险产品。
在销售人员的劝说下,纪女士给老伴儿也购买了同款保险产品。两份保单,老人每年需要交费共计2万多元钱。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莉:保险合同约定,根据被保险人的生存情况,保险公司按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其次按年支付红利和年金,保险推销员还承诺交满10年以后保额全部返还。
每年按时交保险费 却发现令人震惊情况
带着对美好老年生活的憧憬,纪女士每年都按时交费,然而2022年初,就在她准备交第十年——也就是最后一年的保险费时,却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情况。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莉:无意中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查询两份保单的收益情况,打出收益表后发现产品亏损,本金缩水,承诺的高级养老院无法兑现,与签合同时保险销售人员承诺的完全不一样。
产品亏损本金缩水 养老院更是子虚乌有
不但拿不到收益,本金也缩水严重,所谓的豪华养老院更是子虚乌有,纪女士和老伴儿这下慌了神,他们和保险公司沟通,想要拿回他们9年来缴纳的共计21万余元保险费,但却遭到了拒绝。
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 双方对簿公堂
无奈之下,老人将这家保险公司投诉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黄石监管分局。调查意见书认定业务员对纪女士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收益等情况。不过此后,纪女士又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退还保险费事宜,但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为了保住养老金,纪女士将这家保险公司诉至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庭审上,原被告双方就纪女士是否有权解除案涉保险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还保费展开辩论。纪女士一方认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以虚假宣传诱导原告购买保险,在签订合同时也未对相关条款作解释说明,致使原告在业务员的诱导下签了字。原告纪女士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被告保险公司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并赔偿损失。不过对此,被告方并不认同。
被告方认为,在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被告均告知、提示原告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纪女士在个人保险投保单、银行转账授权书、保单回执均亲笔签名确认了订立涉案保险合同的意愿,案涉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效力。纪女士虽然有权解除合同,但要求全额退保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要求全额退还保费的含义,实质上是要求撤销合同,也已经超过了撤销权的处置期间。原告在2013年1月28日即已经签收了保险合同的正本,即使原告被业务员错误宣传,被误导订立了案涉合同,在收到合同一年内就应当行使撤销权。现在已经丧失了合同的撤销权。
根据计算 原告只能拿回2万多元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公司所说的现金价值指的是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或其他权利人的金额,简单来说就是退保能领取的金额。而根据被告保险公司的计算,纪女士能拿到2万多元。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罗家桥人民法庭庭长 黄静:被告主张原告在保险合同犹豫期期满后提出解除合同,应当跟照合同的约定仅返还现金价值。
那么,对于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法院会如何认定呢?为了更全面了解当时的情况,法庭调取了被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纪女士进行首期电话回访时的录音。
纪女士:是不是有保单就能住敬老院?
客服:产品说明书上面有条款,可以看一下,它有一个保险责任的保障范围,下面都有说明的。
问及有关养老院问题 对方闪烁其词
回访录音显示,纪女士问及保险公司名下是否办有养老院,是否凭保单就可以入住等问题,工作人员闪烁其词。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纪女士主张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存在欺骗行为,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黄石监管分局调查意见书为证,证据充分,且被告保险公司提供的回访录音亦能证明部分事实,应予以认定。那么,纪女士是否能要回全额保险费呢?
法官解释,被告主张只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依据的是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但该规定指的是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也就是说,投保人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只需退还现金价值。而本案中,被告存在明显过错,原告并非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若仅返还原告保险单现金价值,对原告有失公平。
法院: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保费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保险公司在向纪女士推销保险时,告知其购买保险可以免费入住保险公司办的高级养老院养老。双方虽未在案涉合同中约定养老院事宜,但根据已查明事实,纪女士先后购买该公司的两份保险合同,实质目的是免费入住养老院,现因被告保险公司虚构事实,致使纪女士无法实现入住养老院的目的,纪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保险费用。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罗家桥人民法庭庭长 黄静:因此本案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解除案涉保险合同,被告应当返还原告缴纳的全部保险费用并赔偿损失。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向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老年人莫被高额回报所迷惑
法官提醒,除了虚构购买保险就可以免费入住养老院,一些不良商家还会通过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收益等方式诱导老年人购买保险。老年人在面对业务员的推销时,不要轻易被高额回报等承诺所迷惑,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全方位监管,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罗家桥人民法庭庭长 黄静:我们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冶支局发出司法建议一封,要求该局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消费者发生保险产品纠纷时,可以首先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